:::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39111

提醒 [提醒]101年寒假暨100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尚未辦理完成的學校,請盡速辦理。

一、 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 月 17 日台國(三)字 1000002231 號函辦理。
二、 課後留園服務之辦理,係為解決雙薪家庭幼童課後托育之問題,故請各園所積極辦理旨揭服務。另本案為教育部補助經費,各園收托資料請確實依課後留園人數核實填報。
三、 辦理寒假和第 2 學期課後留園服務之學校,須將所有參與服務之幼生均建置於全國幼生管理系統中(含一般生及弱勢生),請於 101 年 2 月 1 日起至 101 年 3 月 22 日止,至系統分別填報完成並列印幼生參加課後留園申請補助經費清冊,請受補助幼生之監護人簽章後,併同課後留園服務計畫與經費概算表一式 2 份, 3 月 22 日前送本府教育處特教科辦理申請作業。
四、 家庭經濟確實困難需申請補助但在幼生全國幼生管理系統上無法自行產出者,請於 101 年 3 月 20 日前檢具相關資料,函送本府專案核準後,方可申請補助,佐證資料內容請參照附件花蓮縣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要點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辦理,其中家戶總所得不超過 30 萬這一項以 99 年度的家戶總所得及不動產相關資料為憑。
五、 幼生參加課後留園服務未達十人之園所,請先將計畫書與經費概算表傳真至本府或 MAIL 至承辦人信箱先予以審查再報送。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李孟娟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5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2-03-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3-21 16:51:00
點閱數: 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