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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重要提醒】請尚未將101年度藝能教科書款及審定本教科書款統計表傳真之學校儘速辦理,本項統計表為估算來年教科書補助款之依據,若無傳真者該校來年將無預算可用。

一、本項填報請切勿將教育部補助之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扣除,因該證明系每年須重新申請,其符合資格人數若減少,將致學校來年預算不足。
二、有關本府 101 年 2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010031031 號函,係為向本府申請 101 年度藝能教科書款及審定本教科書款不足款時方須扣除教育部補助之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為此方能減少結餘款繳回之發生。
三、各校如發生藝能教科書款之不足時之處理方式有二,其一為向本府申請差額;其二為於各校業務費(如社會教育)項下先行支應(但先決條件為學校預估該項經費整年度為足夠)。
四、國中因實施附屬單位預算,是否申請差額請與各校相關業務主管及會計商議。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蔡素霞
連絡電話: 8462860#238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3-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3-19 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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