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調查
※ 線上填報-提醒 ※ 請本縣國中小務於3月20日(星期二)前至線上填報系統查填編號【1478】調查表。
1.依據教育部 101 年 3 月 12 日臺國(四)字第 1010033693 號函辦理。
2.長期( 3 個月以上)代理、代課老師及兼任教師之定義如下:
( 1 )長期代理教師:係指因教師請假時間或該職缺超過 3 個月以上,聘期為連續 3 個月以上,以全部時間代理課務及職務者稱之。需經公開甄選及教評會審查後經校長聘用;薪資發給依「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辦理。
( 2 )長期代課教師:因教師請假時間超過 3 個月以上,聘期為連續 3 個月以上,以部分時間處理課務者稱之。需經公開甄選及教評會審查後經校長聘用;薪資發給依「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辦理。
( 3 )兼任教師:係指因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以部分時間處理課務者稱之。由校長就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聘任之;薪資發給依「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
尚未填報名單:花崗國中,壽豐國中,明禮國小,明義國小,忠孝國小,化仁國小,鳳林國小,北林國小,瑞美國小,鶴岡國小,玉里國小,中城國小,觀音國小,德武國小,長良國小,永豐國小,富世國小,崇德國小,馬遠國小,奇美國小,卓楓國小等 21 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