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請學校詳實記錄午餐食米進貨量及使用量,嚴禁廠商變更供應對象或轉售。
一、請學校食米申購請依「撥售團膳採購學校優惠食米作業規範」辦理。
二、學校每月申請食米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1.學校午餐食米需求明細表(附件三):學校應依規定詳實填報表列各項資料,如有填報不實或未依規定填寫者,將予退件處理。
2.供膳發票影本:應提供前一個月供膳發票影本(若發票無法即時取得,可先提供縣市政府出具之前一個月實際供餐統計資料,發票影本嗣後補送)以核算上個月實際供餐及食米使用數量,如上月申購之食米未全數使用,其未使用部分應自當月申請數量扣除。
3.查核紀錄表(附件四):學校每月至少應辦理一次食米儲放及使用情形查核,並填報查核紀錄表併同申購書送縣市政府及分署備查。
4.食米用量登記表(附件五)。
三、近來,農糧署東區分署派員至部分學校或團膳廠商處訪查發現食米未依規定儲放校內等固定場所,請學校詳實記錄食米進貨量及使用量並嚴格控管食米流向,不得變更供應對象或轉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