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幼托園所(國幼班)未辦理99學年度第2學期行政作業費請於今日前回傳不請領切結書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 月 10 日臺國(三)字第 0990218800 號函辦理。
二、為補貼私立幼托園所(國幼班)辦理 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補助款申請之行政作業,爰依園所各學期實際申領補助之幼生數,每名幼生核定補助經費 20 元。
三、本補助款以現金方式核撥,請園所檢具領款收據及原始憑證後免備公文,於本(100)年 9 月 30 日前至本府教育處特教科領款。
四、目前尚未辦理的園所如列:小樹幼稚園、何嘉仁托兒所、國恩幼稚園、培德幼稚園、安德幼稚園 、彩虹幼稚園、安琪兒托兒所、快樂托兒所、和平幼稚園、真善美托兒所等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