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100學年度第2學期起國教輔導團員暨行政助理每週固定減課節數調整為2節,請 查照。
一、依據 101 年 01 月 10 日花蓮縣國教輔導團 100 學年度第 2 次領召會議臨時動議決議。
二、因教育部 101 年度精進教學計畫中子計畫二輔導團員代課鐘點費補助款減少,自 100 學年
度第 2 學期開始,輔導團員減課由現行每週 3 節調整為每週 2 節,但教育部來文規定調訓
各項研習活動由團本部支應,教育部額外調訓活動仍採各輔導團總量管制方式申請代課
費。
三、國中部份因本學年課程已排定且有課程授課專業性考量,原本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已自行
兼代課者得以函文報處核備同意後由團員自行兼代外,其他國中及國小各輔導團團員自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各國教輔導員減課代課鐘點費一律不得由國教輔導團員自行兼代請領。並自 101 學年度起所有國教輔導員減課代課宜聘請他人不得由輔導團員自行兼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