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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針對本縣100年度推動防災教育統合視導,訪視委員所提建議事項,詳如說明:

本縣所屬各級學校在推動防災教育之「教學、宣導與活動成果」與「校園防災實務(含成立校園災害防救應變組織、全校性疏散避難演練)」等執行率可達 100%,訪視委員對此表示肯定,也值得贊許。但尚有一些建議做為各校日後推動防災教育時的參考與修正的方向,俾利本縣在推動防災教育方面,更能朝向防災、減災、整備與復原的目標:

1、校園防災地圖方面:建議各校呈現貼置在校園中的防災地圖照片
2、家庭防災卡方面:建議在學生填寫好家庭防災卡後,請逐一檢視學生填寫的內容是否得當;如「緊急聯絡人(本地)欄位,建議盡量填寫住在本地但非「同住的親人」。
3、在擬定防災教育實施計畫方面:請儘量以量化且較具體的方式呈現,如本年度重點推動的防災教育主題、次數、活動日期、所需預算經費等。
4、建議各校應考量學校潛勢災害類型,妥善擬定「校園災害防救計畫」與「防災教育實施計畫」,俾利各校防災教育宣導能更貼進實務。
5、各校提送防災教育成果報告書,不應僅侷限於「避難逃生演練或相關實務操作」,其他有關防災概念宣導課程、表演活動、競賽活動等都可以納入。

綜上所述,敬請各校將上述建議事項納入本年度( 101 年度)推動防災教育重點,並確實執行(教育部將對前述建議內容,在下年度訪視時做檢核)。最後再次感謝各校在推動防災教育宣導上的努力,以及各校業務承辦人在訪視前協助本處彙整資料上的辛勞,致上十二萬分的謝意。

附註:在此預告,由於中央非常重視「防災教育」與「災害防救」;因此,本年度尚有「行政院 101 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敬請各校(含國立、各公私立學校等)配合辦理,訪評項目大致如下:

一、修訂校園災害防救計畫部分(含各校填報「全國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資訊管理系統」與運用情形)

二、學校防災演練部分
1、各校是否每學期定期辦理1次防災演練
2、學校是否確實執行本處函轉下述函文
(1)教育部 100 年 4 月 1 日臺軍(二)字第 1000055619A 號函
(2)教育部 100 年 6 月 17 日臺軍(二)字第 1000106195A 號函
(3)教育部 100 年 6 月 29 日臺軍(二)字第 1000103884A 號函(有關辦理複合型防災及地震防災初期緊急避難演練)
(4)教育部 100 年 7 月 26 日臺軍(二)字第 1000127977A 函送內政部製作「地震防災教育暨示範演練」DVD 光碟轉發及運用情形
3、各校校園安全空間及各項設施安全檢測情形

三、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相關訊息掌握部分
1、各校是否依據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作業要點規定」,指派專人「每日」點閱本部校安中心電子公布欄公告之重點訊息。
2、各校於天然災害時,是否確實至教育部災損填報系統,詳實填報災損。

四、學校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作業情形
1、執行補強工作是否有進度落後現象
2、各校在「內政部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作業資訊管理系統」之填報作業,是否與本處彙整至教育部相關資料相符。
3、各校是否確依「教育部 99 年 5 月 31 日臺軍(二)字第 0990090402B 號函」成立「校舍安全檢核小組」及定期辦理建築物安全校查及保養維護工作。

※上述「行政院 101 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訪評」各校應配合準備之資料,本處將規範期程,並以處務公告或函文方式,請各校提送訪評所需佐證備查文件,敬請各校配合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許傳方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1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2-02-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2-20 1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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