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0年12月26日(星期一)召開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兼代課節數規定研商會議」紀錄乙份,請 查照。
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師兼代課節數規定研商會議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 100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
會議地點 國家教育研究院臺北院區 605 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 黃司長子騰 紀錄 黃昭莉
出(列)席人員 如簽到表
壹、主席致詞(略)
貳、報告事項(略)
參、提案討論
案由:有關課稅配套-降低國民中小學授課節數於 101 年實施後,是否放寬教師每週兼課不得
超過 4 小時,如同時兼課又代課(校內)者,每週不得超過 9 小時之限制,提請討論。
決議:
一、 有關國中小教師兼課代課之計算統一以「節」為單位。
二、 本案擬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師兼任及代課規定如下: 「兼任、代課教師每週兼任、代
課時數,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兼任不超過六節,代課不超過五節,兼任復代課併
計不超過九節為原則。但課程不可分割或特殊情形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
不在此限。」
三、 本案將由本部人事處另案函文,為配合調整教師授課節數配套實施,自 101 年 2 月 1
日起實施。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 11 時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