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38403

配合課稅配套措施,請各校一併將校內特教教師之授課課表併入全校教師總課表內,並依學務管理科規定註記哪些課屬於減授課的範圍,俾利核算教師請假期間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

一、依據本府 101 年 2 月 7 日府教特字第 1010023292 號函。
二、配合教育部規定,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各類特殊教育班教師(不含學前階段之特殊教育班級)每週均減 2 節課,惟為避免於學年度期間調整授課節數影響學生受教權益,故請各校下學期延續上學期之授課節數安排(集中式特教班因雙導師制由專任教師調整為導師者,比照導師節數安排),並以補發授課教師 2 節超鐘點費方式辦理。
三、請各校於校內教師總課表內納入特教教師之課表,並配合學務管理科相關規定(處務公告 13563 )註記減授課之範圍,以利核算教師請假期間所遺課務之代課鐘點費。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謝易修
連絡電話: 8462860#262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12-02-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2-09 16:29:00
點閱數: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