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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重要提醒】教育部為補助100學年度第2學期花東地區接受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用,有關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之相關規定,請學校提醒學生家長如符合規定者可向鄉政市公所提出申請。

一、因中低收入戶為 100 年 7 月 1 日修法通過之弱勢族群,本項資格認定係各鄉鎮市公所依「花蓮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審核調查作業要點」辦理,故請學校重新調查學生之資格,無論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皆須提供證明方能認列。。
二、為撙節縣庫支出,請莫因本縣縣立國中小學實施教科書籍免費而漏列符合資格學生。
三、檢附前揭審核作業要點供參。
四、為使學校能詳實填列,有關本項調查得予延至 101 年 2 月 20 日前傳真。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蔡素霞
連絡電話: 8462860#238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2-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2-08 12:01:00
點閱數: 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