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檢送花蓮縣政府101年度第5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簡章1份,歡迎符合資格者報名。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
(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
(三)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國民中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二、報名時間: 101 年 2 月 3 日至 101 年 2 月 17 日。(郵戳為憑)
三、考試時間:本(101)年 3 月 3 日(星期六)。
四、甄選類別、名額、工作時間:
(一)類別及名額:諮商心理師,共計 2 名,備取 2 名。
(二)工作時間:由契約簽定之日起。
(三)工作地點:本府所屬學校。(國風國中、明義國小)
五、未竟事宜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