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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重要】公立幼稚園廚房設施設備調查表,請於2月6日前回傳特教科,謝謝!

1.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8 條第 7 項規定:幼兒園應置廚工,先予敘明。
2.尚未申請教育部補助廚房設施設備改善經費之學校如下:
信義附幼、國福附幼、南華附幼、北昌附幼、光華附幼、水璉附幼、北林附幼、大榮附幼、長橋附幼、瑞美附幼、富源附幼、奇美附幼、長良附幼、高寮附幼、三民附幼、明里附幼、秀林附幼、立山附幼、古風附幼、卓清附幼
請上開學校填妥旨揭調查表並核章後回傳,以利統計經費需求。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廖慈暉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2-01-3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1-31 16:03:00
點閱數: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