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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100學年度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表」及「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100學年度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應行注意事項」業已於100年7月21日發文,第2學期不另行發文,請 查照。

如主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黃嘉玟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3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2-01-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1-17 10:44:00
點閱數: 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