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填報】有關公私立中小學國語文教師參加書法研習第二次統計,詳如說明,請學校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 100 年 12 月 7 日府教輔字第 1000219567 號函辦理。
二、請第一次統計(100.12.12)未達 70%以上學校,於 12 月 28 日(星期三)下班前完成第二次統計。
三、第二次統計表請先 Email 傳送承辦人,核章之紙本逕寄教育處國教輔導團孫台育老師。 mail:santaiyu@ms14.hinet.net
四、統計結果於 12 月 30 日處務公告未達 70%學校,並函文學校敘明原因。
五、感謝承辦老師辛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