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0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通過100年度英檢報名費」之申請期限案,請有意願申請學校先電話通知教育處學管科鍾老師8462860#228,另於12月22日檢附相關表件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0 年 11 月 9 日府教學字第 1000198720 號函辦理。
二、依本府 100 年 4 月 13 日府學字第 1000060890 號函(諒達)說明二,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 99 年 9 月 30 日至本(100)年 9 月 20 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及口試」,並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者,得補助報名費。
三、為妥善運用相關經費,俾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之專業素養,本案申請期限延長至本年 12 月 31 日,鼓勵英語教師踴躍參加英語檢測;另本年度缺少口試成績而不予補助之老師,倘於期限內通過口試檢測,仍可再申請補助。
四、請將調查表、報考單據、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等資料影印 2 份於本年 12 月 19 日前報府備查。
五、為配合年度預算之支用期程,明(101)年度之相關經費將不再支用於補助本年度通過英語檢測報名費之申請。
六、請有意願申請學校先電話通知教育處學管科鍾老師 8462860#228 ,另於 12 月 22 日檢附相關表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