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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本縣100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學習輔導」之學校,本年度若已辦理完畢者,請將結報表1式2份,盡速送教育處辦理核銷作業

如有剩餘款,行政費請依比例繳回,行政費若購買文具,註明購買"1 批"者,金額請勿超過 3000 元,超過者請詳列購買項目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莊宗勳
連絡電話: 8462860#233、0980-534-667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12-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2-13 1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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