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請各校執行100年度精進教學計畫-子計畫一(辦理全縣性研習、學校本位、教師社群及策略聯盟)及子計畫二(輔導團團務計畫)如辦理完竣,請盡速辦理核銷事宜。
一、依據 100 年度精進教學計畫辦理。
二、核准文號 100 年 10 月 6 日府教輔字第 1000155020 號函。
三、核銷注意事項:本案請於 100 年 12 月 10 日前辦理核結,並依「本縣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檢送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書面實施成果(內容包含:活動效益評估分析表、核定公文、實施計畫、參加人員簽到簿及回饋單...等)及電子檔成果光碟各 1 份,函報本府辦理核結,如有賸餘款請開立支票併同結報表繳回。
四、私立海星小學仍請用原始憑證辦理核銷。
五、檢附各校計畫經費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