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踴躍申請「100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到校宣導」活動(可支給申請學校印刷費2000元)。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7 月 1 日臺國(四)字第 1000106532O 號函辦理。
二、檢附到校宣導計畫 1 份(內附申請表)。
三、本計畫講座鐘點費、交通費及住宿費皆由教育部經費支應,另支給申請學校印刷費用新台幣 2,000 元整(以 10 校為限,目前已 1 校申請辦理)。
四、已參與 100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學校,毋需申請此項活動。
五、申請表請於 101 年 1 月 31 日(二)前傳至承辦人信箱: jamsab@nt.hl.gov.tw 。
註:文後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