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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檢送勘誤後「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定型化契約範本」各1份,請 查照。

旨揭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勘誤點次分別為:第四點、第五點、第八點、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七點、第十八點、第二十九點、第三十四點,勘誤內容分別為:「條」改「點」、「語言機構」統一為「國外研修機構」、第十七點及第二十九點內文中依據之點次對應更正。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馬靜敏
連絡電話: 03-8462783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1-11-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1-30 16:01:00
點閱數: 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