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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78
公告
【公告】檢附「毒性化學物質廢棄聲明書」1份,請申請學校依該表注意事項寫,請 查照。
一、依據 100 年 11 月 28 日「花蓮縣各級學校實驗用毒性化學物質申請清運學校工作協調會」辦理。
二、有關持有環保署公告之化學毒物的學校,需填妥「毒性化學物質廢棄聲明書」1 式 4 份,函報本府彙整,再由本處函送本縣環保局辦理毒化物廢棄。
三、有關填報等相關問題,請洽本縣環保局水污科江佳錄先生,電話: 8237575#242
1) 毒性化學物質廢棄聲明書
2) 附表一公告毒物一覽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謝志鴻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8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1-11-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1-29 11:47:00
點閱數: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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