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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04

日後各校擬申請議員款改善教學環境設施與設備時,請依填寫與傳送「現況與需求報告書」及相關佐證資料,詳如說明:

一、請詳細與分項填寫,欲申請改善(汰換、修繕、增設、增購等)設備或設施項目

二、檢附學校改善需求現況照片,請務必呈現出欲改善之急迫性、需求性(如損壞情形、不足情形等),即設備不能使用或設備現行使用效益不佳,設備或設施損壞影響校園安全等。

三、若學校目前有與欲增購之設備同型之財產且有列帳冊時,請將相關財產帳冊(資料上需顯示擺放位置,且相關人員核章)傳真至教育處國教科( Fax : 8462782 ),以利簽會縣府財政處核對學校財產資料。

四、本報告書填寫完成後,請相關人員核章並傳真至教育處國教科( Fax : 8462782 ),電子檔寄送至 hcfedu@hl.gov.tw ;正本請務必留存備查。

五、改善前,學校已依程序完成相關需求評估,以及召開相關改善會議並做成紀錄時,請將評估文件與會議紀錄,以及「經費概算表」傳真至教育處國教科(正本留校備查)。

六、其他依審查需要必須另外檢附之文件,則另行通知學校補件。

七、除上述必須提送之文件外,學校若有其他更具體之佐證文件者,請自行附上。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許傳方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1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1-11-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1-23 16:26:00
點閱數: 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