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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服務役第101梯次役男服勤處所分配表及配合事項 ( 詳如說明 ),請學校役男管理人員(主任)列印本公告,送校長室陳核批閱。

一、撥補及撥交流程說明 :
  依據『教育部軍訓處函知各梯次員額人數表』、『教育服務役男役男退伍日期』、
  『學校的工友人數』、『服勤處所役男管理人員研習出缺席狀況』、『役男在職訓
  練研習出缺席狀況』、『服勤處所輔導役男的狀況』、『其它配合役男管理工作等業
  務』及『學校需求役男輔助勤務的急迫性因素』等,綜合考量後,本府分各項專長別
  預擬撥補學校名單送教育部核定後,役男於高雄澄清湖受訓中心結訓時,按個人受訓
  成績順位上台填寫自己要服勤的學校。教育部軍訓處在高雄澄清湖辦理會銜撥交作業
  當日,各縣市教育處才能得知該梯次役男名冊。有關役男個人的「特質」問題,各縣
  市教育處無法事先得知,須於撥交至各校實際服勤後,與校方師生互動後方能瞭解,
  本府希冀役男到校後,請各校相關人員多加輔導役男的言行舉止、生活常規及服勤
  內容。並隨時做考核紀錄,俾供日後獎懲依據。若有役男素行不良,請「役男服勤管
  理要點」之懲戒辦法實施,懲戒原則應循序漸進處理,務必做好『懲戒紀錄』及
  『役男管理工作會議紀錄』。另與與花蓮縣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輔導教官聯繫,雙管
  齊下儘早導正役男言行,避免役男與學校相關人員嫌隙日益擴大,徒增日後協調困
  難度 。
二、教育服務役第 100 梯次分配學校名冊如下:

花蓮縣美崙國中 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一般役男】

花蓮縣明廉國小 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一般役男】

花蓮縣教育處 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一般役男】

花蓮縣吉安國小 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一般役男】

花蓮縣吉安國中 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一般役男】

花蓮縣富里國小 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一般役男】

花蓮縣康樂國小 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一般役男】

花蓮縣銅蘭國小 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一般役男】

花蓮縣豐裡國小 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一般役男】

花蓮縣北林國小 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一般役男】

花蓮縣南平中學 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一般役男】

花蓮縣長橋國小 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一般役男】

花蓮縣大富國小 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一般役男】

花蓮縣西富國小 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一般役男】

花蓮縣高寮國小 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一般役男】

花蓮縣樂合國小 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一般役男】

花蓮縣鳳林國中 協助中輟生復學輔導【中等學校教師證或心輔專長】

※ 備註說明
1 、特殊教育教師證、物理、職能治療師役男直接勤務為協助特殊職能教育及教育行政。
2 、國民小學教師證、教學專長役男直接勤務為山地、離島、偏遠地區國小協助輔助教學
 及教育行政。
3 、中教證役男、心理、社工、社會、教育、輔導、諮商及兒童福利相關科系役男,以協助
 中輟生協尋及教育行政。
4 、英語專長役男直接勤務為山地、離島、偏遠地區國中、小及英語中心學校,協助輔助英
 語教學及教育行政。
5 、一般役男直接勤務為協助維護校園安全暨教育行政。


三、請上列學校役男管理人員務必於 100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 30 分前至花蓮縣校外
  生活輔導委員會二樓(進入花蓮農校大門左轉 200 公尺),參加本梯次役男會銜撥交作
  業並攜回『役籍資料袋』,妥為保管直至退伍前 15 日,隨『移轉單』函送至花蓮縣
  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

四、請本梯次新分配的服勤處所之役男管理人員,先行下載附件檔--[替代役勤務實施計畫]
  【此範本是以一般役男為例】,各校應依所屬役男專長別及需求,逕行修改該要點,
  並呈校長核准後實施。【PS.英語專長役男、教學專長役男、心輔專長役男、春暉工作
  役男、一般役男等各類別役男的『直接勤務』與『其他勤務』有所不同,各校運用役男
  應符合教育服務役服勤管理要點之專長專用的規定。】【ps.各校所制定之替代役勤務
  實施計畫需有校長核章,再行影印。】※務必於會銜撥交當日( 11 月 28 日),將各校的
  替代役勤務實施計畫影本 2 份,連同役男住宿環境及設施,照片兩張(列印在 A4 紙上),
  交予國民教育科替代役業務承辦人鄒逢益。

五、役男分發至貴校服務後,為使教育服務替代役養成守法紀、負責任的觀念,有效防範
  違法亂紀事件發生,以維持役男形象,請各校應依規定加強管理役男的生活管理與
  服勤管理:

  生活管理: 1 、規定役男服勤時依規定穿戴替代役服裝及相關配件,嚴格要求役男儀容
  整齊清潔。 2 、請注意役男在辦公室執勤時接聽電話禮儀。 3 、學校須提供役男住宿基本
  生活設施齊備,環境通風採光良好,門窗加裝門鎖及窗簾,注意個人隱私,令人有安全
  及歸屬感。 4 、基本住宿配備有冬夏棉被、枕頭、書桌椅、衣櫥、床、電扇、檯燈、冷
  熱水、衛浴設施具便利性,且不得向役男收取水電或瓦斯費。

  服勤管理: 1 、建立役男上、下班簽到紀錄及請假及外出登記簿。 2 、依規定放假,假日
  服勤協辦各項活動,表現優良,可依替代役男實施條例第 55 條規定給予榮譽假獎勵。
  3 、須注意役男執行勤務工作屬於輔助性質,內容包括直接勤務(協助維護校園安全、
  輔助教學、協助中輟生復學輔導、協助特殊職能教育、協助教育行政)及其他勤務(環
  境清潔與維護、校園綠化與美化、臨時交辦事項)。 4 、嚴禁指示役男從事與公務無關
  之工作。 5 、役男每日服勤時間八小時,延長服勤時間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於事後減
  免勤務時間或酌予獎勵。 6 、除放假、請假、差假、服勤及參加訓練外,餘均應於服勤
  處所待命。 7 、教育部通令各校杜絕役男與學生獨處機會,並落實平時考核,發現
  異常應即時糾正。

六、檢視目前役男的管理工作,本府重申各校須依「獎懲」、「請假」相關規定辦理。
(一)、教育服務役役男獎懲案件,應本獎當其功,懲當其過,即獎即懲,注重時效原則辦
   理。
   1 、獎勵種類:榮譽假、嘉獎、記功、獎金、獎狀。
    ●《嘉獎、記功、獎狀》之獎勵部分,由學校報請教育處核處。
    ●《榮譽假、獎金》之獎勵部分,由學校報請教育處核處或由訓練單位核處。
      (役男榮譽假總計不得超過 7 日)

   2 、懲處種類:罰站、罰勤、禁足、申誡、記過、罰薪、輔導教育、司法審判。
    ●懲處部分一定要有『輔導』的過程,視情節輕重逐一考核並做成『書面會議紀
     錄』,俾供日後審議會議查核資料。個別項目實施流程說明如下
    ●罰站,每次以二小時為限,實施五十分鐘,休息十分鐘,但僅限於訓練及輔導
     教育期間實施,並做成紀錄。 ps.此項罰則,學校沒有權責核處。
    ●罰勤,平日以二小時為限,例假日以八小時為限,學校依權責核處,並做成
     紀錄。
    ●禁足,於例假日實施,以每次二日為限,學校依權責核處,並做成紀錄。
    ●申誡,學校備妥罰勤、禁足等懲戒紀錄及再次犯錯之完整事件報告書,報請教
     育處核處。累計申誡三次,以記過一次論。
    ●記過,學校備妥罰勤、禁足等懲戒紀錄及再次犯錯之完整事件報告書,報請教
     育處核處。累計記過三次,得予以罰薪,並得施以輔導教育。
    ●罰薪,扣除薪給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以三個月為限,學校陳報教育處,教
     育處報請需用機關(教育部)核定。
    ●輔導教育,由學校陳報教育處,教育處報請需用機關(教育部)核定,一週內送
     請主管機關(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實施;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二)、教育服務役役男請假類別區分為公假、病假、陪產假、婚假、喪假、事假等,須按
   規定實施。
   1 、公假:(1)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或舉辦之各種考試。(2)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
       項投票。(3)應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
       活動。(4)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5)奉派或奉准參加與其職務
       有關之訓練或活動。
   2 、病假:役男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經檢具合法醫療機構證明書者,酌予核給
       病假,一次不得超過三十日。服勤單位於必要時,得將其送至指定醫院
       複診,再核予指定處所內適當休養方式及天數。(1 至 7 日請校長依權責
       核定; 8 至 30 日須報府核定。)
   3 、陪產假:役男因配偶分娩,核給陪產假二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前
        後三日內請畢,例假日或輪休日順延之。
   4 、婚假:役男結婚,應填具結婚報告表,由服勤單位核給婚假十四日,可分次
        申請,但應於一個月內請畢。
   5 、喪假:(1)父母、養父母或配偶死亡者,給假十五日。(2)繼父母、配偶之父
        母、配偶之養父母或子女死亡者,給假十日。(3)曾祖父母、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或兄弟姊妹死亡者,給假五日。前項
        喪假可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6 、事假:役男因特殊事故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得視需要核給事假,並應於事假
        後二星期內擇日施以補勤完竣;其按時數請假時,應以累計八小時折算
        一日。
   7 、准假權責區分如下:
        (1)學校:公假、事假五天,病假七天。
        (2)教育處:公假、事假六天至十四天,病假八天至三十天。
        (3)替代役役男之放假方式,得依服勤單位之勤務性質,採例假日、
          輪休或積假方式為之。惟為有效人員管控,有關役男放假(積假)
          日數,一次最長以不超過 10 日(含放假、補放假及榮譽假等)為
          原則。 備註:若一次累積七日以上 ( 第 8 日起 ) 須先報請教育
          處核備 。

七、本府重申教育部 97 年 2 月 25 日台軍(二)字第 0970027241 號函規定,教育替代役分發至學
  校服勤後,除應妥適照顧外,亦應主動與役男家屬建立聯繫管道(至少一週內),適時  告知役男動態,俾利雙向溝通,增進管理效能 。

九、請自行下載附件檔案--[花蓮縣教育替代役實務管理手冊]
            [替代役勤務實施計畫【範例】]
            [教育部替代役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鄒逢益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8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1-11-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1-21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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