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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101年度教育優先區─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的學校,請把握申辦機會,詳如說明:

由於學校獲得教育優先區─「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補助,則三年內不得再申辦之。敬請符合指標且 98 年度至 99 年度未申辦過的學校把握機會,請評估現在與日後三年內可能急需要的教學設備(需符合教育部補助規範項目),以及評估實際需求量。經相關會議(如學習領域會議)決議並做成紀錄,與檢附經費概算或相關設備現況佐證文件等,依申辦原則申請之。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許傳方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1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1-11-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1-17 2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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