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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內政部役政署「100年替代役服勤管理工作會議」紀錄乙份(如附件),案內相關規定與配合辦理事項請各服勤處所落實執行,請 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 100 年 11 月 10 日臺軍(三)字第 1000199598 號函辦理。

注意事項:
(一)服勤處所如因勤務需要,得要求替代役男延長服勤時間(加班),惟役男如係於平日延長服勤時間,服勤處所應採減免服勤時數為原則,不另發給加班費,所謂減免服勤時數係以在服勤單位備勤休息,不得以補放假方式為之。
(二)役男於夜間 18 時後加班(服勤)連續滿 4 小時以上者,服勤處所應核發夜點費 60 元之費用。
(三)有關下勤後役男擔任宿所安全警衛乙節,因考量役男身心健康及擔任宿舍安全警衛係會造成睡眠中斷,故宿所安全警衛勤務,應採輪班方式執行,每班次以 2 小時為限,夜間 22:00~凌晨 06:00 之值班,每一班次給予一小時減免服勤時數。
(四)其餘未盡事項,請各校參閱會議紀錄辦理之。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鄒逢益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8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1-11-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1-14 0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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