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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12

【公告~急~】關於辦理建築物免辦理變更申請書甲式財產卡說明請務必要看

辦理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作業與建管科再三確認

甲式財產卡檢附的是建築物的甲式財產卡
在 H 欄位填寫跟土地謄本的一樣就可以
如果是國有就 05 地方顯示國有 06 就是中華明國
如果是縣有就在 05 地方顯示縣有 06 就是花蓮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請依據土地登記謄本~謝謝大家

只要 F 欄位是縣有就可以~請之前有送甲式財產卡的學校再次確認
甲式財產卡用印可以傳真 8462780~承辦人會幫你們送印


造成大家的不便~請原諒~謝謝大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羅霈衫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7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1-11-0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1-04 17:31:00
點閱數: 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