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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件】為辦理「101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文教學成效計畫-計畫一花蓮縣充實英語教學設備計畫」案,請國中小各校填寫需求申請表後,於100年11月7日下班前傳真至教育處學管科,逾時不候,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0 月 27 日臺國(二)字第第 100019428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助款項,非全縣性補助,請各校依照實際需求提出申請計畫,除建置雙語情建依需求填報外,每校經費申請補助以資本門 2 萬 5000 元、經常門 1 萬元以內為上限,請填寫申請「101 年度花蓮縣充實英語教學設備」計畫申請表(詳如附件)並核章,俾憑函報教育部辦理年度計畫審查事宜;若無該計畫申請需求之學校可不提出申請,惟亦須填寫該計畫學校歷年補助情形。

三、請學校依所附 EXCEL 檔範例填寫需求,共三項:第一項(紅色工作表)為學校需求項目及原因,第二項(粉紅色工作表)為需求概算表,第三項(橘色工作表)為 100 年補助成果;本次補助經費有分資本門及經常門經費:
1.英語圖書經費為資本門。
2.單價超過新臺幣 1 萬元之英語設備、雙語情境建置施工等,始得列為資本門。
3.單價未達新臺幣 1 萬元之英語設備、教具、教材等,應列為經常門。
4.未符合規定者,該項不予補助。
5.資本門補助注意事項:倘補助項目之數量為一式、一批、一組等應注意其實質內容是否為經常門,例如:英語教具一批、互動式光碟一批等雖然總價超過 1 萬元,亦不能列資本門。),請學校填寫時特別注意。

四、優先補助項目:
(一)英語雙語情境【如學校門(銜)牌標示、內部單位(如教室、辦公室)牌、公共區域(如走廊、樓梯間等)之標示雙語化】。
(二)英語聽力設備(如手提 CD 音響、耳機、喇叭、麥克風等器材項目)
(三)英語圖書。

五、另檢附 100 年國小申請該項經費各校所提之申請表,相關資料及歷年補助項目可由該檔案查詢填寫。

六、請各校填寫需求表後,於本( 100 )年 11 月 7 日前傳真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8462776),電子檔同時傳送至 rrrmylm@gmail.com ,俾利辦理資料彙整,逾期或資料不足將不予補助。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鍾品正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8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11-0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1-02 0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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