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寄送教師節紀念品及禮品印領清冊之學校,請於100年10月28日前送達教育處(第二次公告)。
一、依據本府 100 年 9 月 15 日府教社字第 1000164487 號函暨 100 年 8 月 25 日第 10735 號處務公告辦理。
二、該印領清冊原訂於 100 年 10 月 7 日即應送交承辦人,經第一次公告後尚有部分學校仍未繳交,詳列如下:
(一)教師節紀念品印領清冊:感謝各校幫忙,已全數送達。
(二)教師節禮品印領清冊尚未送達教育處之學校如下:
國中:吉安國中。
國小:樂合國小。
三、請尚未送回印領清冊之學校於 100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五)前逕寄送(免備文)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彙辦。
四、尚未送回溢收紀念品及禮品之學校也請一併於上述日期前送回。
五、檢附「100 年教師節紀念品及禮品各校分配數」及各式印領清冊各 1 份,請核對相關數量及應繳回之印領清冊,如 貴校印領清冊已經繳回或正在寄送請電話聯絡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