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落實教師輔導管教應辦事項檢核表」,請下列各校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依據本府 100 年 10 月 4 日府教學字第 1000170572 號函辦理。
二、「學校用檢核表」如附件檔案 1 。
三、原請各校於 100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五)前填妥並上傳至公務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1211 ,請下列各校再依說明第七項協助辦理。
四、本檢核表內所有項目皆需符合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如附件檔案 2〉及「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如附件檔案 3〉之相關規定。
五、「檢核表」中第 44 項,學校設有處理教師不當管教學生之申訴管道,處理學生申訴事項。請各校依規設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六、「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獎懲及申訴標準作業程序」及參考表件〈如附件檔案 4 及 5〉,請自行下載參考。
七、備註:
1.上傳檔案無法開啟:萬榮國中
2.檢核表內項目需符合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相關規定:玉里國中。
3.檢核表需修正學校:中華國小(未辦理事項需填列「未辦理原因」)、東里國小(第 44 項,處理學生申訴事項,請勾選下列選項並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