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教育部補助並辦理發包公告金額以上之「防水隔熱工程」的學校,請至線上填報(編號1237)填寫「規劃、設計、專案管理、監造單位簽證專技人員資料」,詳如說明:
一、本案受補助學校且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防水隔熱工程」者,名單如下,請確實填報:
三民國小、美崙國中、化仁國中
二、相關「規劃、設計、專案管理、監造單位簽證專技人員資料」所需填報內容,請依填報欄位之「說明」欄載明的內容填寫。
三、填報時若有問題,請逕電教育處國教科(許傳方老師,聯絡電話 03-8462860#311 )。
四、因教育處填報系統無指定部份學校填報功能,則非本案受補助學校不用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