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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公告花蓮縣公報94年第14期 教學09400454120 訂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要點」及「相關附件表」

一、因近日來接獲部分學校詢問學校校外教學是否報府核備問題?請參酌「花蓮縣國民中小
  學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要點」及「相關附件表」。

二、另監察院來文要求各校辦理校外教學時(含畢業旅行),如果有租用遊覽車,必須依照遊
  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簽訂租約,帶隊出發前務必依照契約條文逐一檢核。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劉適程
連絡電話: 8462860分機226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10-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0-21 10:33:00
點閱數: 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