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件檢送教育部補助本縣辦理「10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計畫」審查結果暨核定經費一覽表乙份,詳如說明,請 查照。
今(14)日剛收到教育部函文通知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要點」及教育部 100 年 10 月 12 日臺國(二)字第 1000135814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依據審核核定經費及「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
要點修正規定」之「(三) 學校運用資源整合實施成果進行校外教學費用」的規定,修
正各校「100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計畫」及填寫「100 學年度校外教學活動計畫實
施計畫內容自評評分標表」,上開相關書面資料請於 10 月 19 日前函報本府,另修正計畫
書電子檔請傳送至 ayurvedaspa@gmail.com 信箱彙辦。
三、教育部函文要求本府須於 10 月 20 日前彙整完畢後再函報教育部複審。
四、各校可配合 100 學年度實際校外教學期程,開始進行校外教學活動。
五、教育部針對本案經費分 2 次撥付,第 1 期撥付 60%經費,第 2 期撥付 40%經費。
本府將於 10 月 20 日掣第 1 期領據向教育部請款後,俟教育部核撥第 1 期經費至縣府後,本
府再以處務公告方式通知受補助學校掣第 1 期補助經費之收款收據,免備文報府請款;
第 2 期經費須俟第 1 期經費執行率達 70%以上,本府掣第 2 期領據向教育部請款,俟教育
部核撥第 2 期經費至縣府後,本府再以處務公告方式通知受補助學校掣第2期補助經費
之收款收據,報府請款。
六、本案實施期程自民國 100 年 8 月 1 日至 101 年 7 月 31 日止,並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
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於執行結束後( 101 年 7 月底前)檢送經費收支結算表 2 份、書面成
果報告及電子檔光碟各 1 份,辦理核結,若有剩餘款,亦請依規定繳回。
七、書面成果報告及電子檔光碟,‧‧‧其內容教育部函文要求轉知各校應包含前言、量之
分析〈如活動場所、數量、參加人數、教材研發之件數〉、質之分析〈如活動辦理之課
程內涵與成效、過程檢討、問題解決策略,以及相關活動成員滿意度調查方式或問卷樣
本、滿意度相關統計、活動相關照片等〉。
八、檢附校外教學推廣學校經驗分享課程表草案,暫定時間: 2012 年 2-4 月,地點:北濱國
小、鯉魚潭,預計:45 人。
九、教育部函文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知各校應依此次修正後計畫內容確實執行,
倘因故需延期或再變更計畫,應於事前報府彙整後再陳報教育部備查;另未依計畫期限
辦理、擅自更改計畫以及未提成果報告書、經費收支結算表或辦理成果不彰者,列為下
年度減少計畫型補助款補助額度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