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教育部對本縣防災教育統合視導業務,相關前置作業與各校配合事項,詳如說明:
一、教育部為促進各級學校對防災教育及演練之重視,強化校園防災素養及演練效能,歷年訂於年初訪視本縣「防災教育」業務。請各校應於年度 12 月 31 日前妥擬「年度校園防災演練成果手冊(含動態演練攝影及相片光碟)(紙本左側裝訂)」免備文逕送至教育處國民教育科簽收,俾利教育部至本府實地逐校檢核。重申繳交期限為年度 12 月 31 日,屆時公告稽催未繳交計畫之學校名單(含缺件學校)。請依照附件檔校園防災演練成果繳交清單繳交資料,敬請各校確依繳交清單內容辦理;繳交內容若有修正會另行以處務公告通知各校。
二、依據教育部防災教育統合視導訪視表之「評鑑項目」與其「評鑑細項」(詳如附件,訪視表),各校應執行與推動事項:
(一)學校防災教育活動辦理:本年度各學校辦理校內防災教育主題活動平均達 2 場次以上。(例如,年度中上半年度與下半年度平均至少辦理1場次,相對於學年度中每學期平均至少辦理1場次;敬請各校將防災教育活動務必排定於學校行事中,並有效推動與執行。)
(二)編撰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1.各校均已成立校園災害防救計畫研擬推動小組。
2.各校均已專人辦理防災教育業務,積極參與本部主辦或委辦之防災教育會議或活動,且配合良好。
3.各校均已編撰校園疏散避難地圖。
4.各校均已辦理校園災害防救教育訓練
5.各校均已推廣應用家庭防災卡
6.各學校均已編撰校園災害防救計畫(以二年內可執行、達成事項)。
(三)全校性疏散避難演練
1.學校已成立校園災害防救應變組織。
2.學校自行辦理或結合鄰近社區辦理全校性疏散避難演練,每學期達 1 場次以上。(敬請各校將防災教育活動務必排定於學校行事中,並有效推動與執行。)
三、本縣「防災教育輔導小組」正在籌組中,相關教育研習活動已在規畫辦理中,如 100 年 7 月份辦理「花蓮縣 100 年節能減碳及防災教育工作坊」。
四、為了有效推動與執行各校防災教育與演練活動,除了辦理相關觀摩活動外,亦建置網路平台,讓各校得以分享自己防災教育成果,以及參閱或觀摩他校成果,期盼各校相互交流中,強化本縣防災教育。
五、配合教育部針對本縣 100 年度防災教育執行績效訪視,目前已在進行前置作業,如:
1.依據「花蓮縣政府 100 年 6 月 13 日府教國字第 1000100080 號」檢視各校提送之「複合型防災成果報告書。
2.至「花蓮縣防災教育資訊網」傳送與分享檔案狀況。
3.提配各校於學校行事中排定「防災教育活動」與「全校性疏散避難演練」等活動。
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