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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及各鄉鎮市教育會人員參加花蓮縣100年公教人員聯合運動會補假事宜,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 100 年公教人員聯合運動會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活動業於 100 年 10 月 1 日(星期六)假花蓮縣立田徑場辦理完畢,凡本縣及各鄉鎮市教育會參賽人員,本府同意於不影響學校課務原則下得於活動結束後 6 個月內辦理補(休)假 1 日。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張志強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9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1-10-0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0-06 16:14:00
點閱數: 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