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花蓮縣政府100年9月16日府民議字第1000166458號函(稽催函)辦理,截至100年9月27日14:40已全數收到回復,感謝相關學校配合辦理。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0 年 9 月 16 日府民議字第 1000166458 號函辦理。
二、截至 100 年 9 月 9 日止,附件表列學校已逾花蓮縣民政處核定補助「預定結案日」。
三、請表列學校於 100 年 9 月 27 日中午 12 : 00 前確認核定補助項目之執行狀況,或因故未執行情形。依說明四填報方式填寫狀況與原因,並以 Email 寄至 hcfedu@hl.gov.tw 。
四、填報方式
1、請貴校先於「執行狀況」之「是/否」欄位以「勾選」方式表示執行情形;並於「備註」欄位概述執行狀況,如屬施工中,請填寫施工進度;若施工落後,請填寫落後原因,以及填寫相關履約期限與決標(簽約/竣工/驗收)日期。
2、貴校對於核定文補助之採購事項因故未執行,亦請於「備註」欄位說明。
五、截至 100 年 9 月 27 日 14 : 40 相關學校皆已回復,感謝學校承辦人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