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36207

【重要公告】各校已至「全國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管理系統」(網址https:\www.mlss.edu.tw)填報完成;請學校再次確認外配子女、原住民是否已填妥或填報無誤。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8 月 24 日臺訓(三)字第 1000151575 號書函辦理。

二、有關填報「100 學年度之學生總數」流程:系統參數維護->學生總數維護->輸入 100 學年度->按下新增->填寫相關人數資訊(學生總數、校內原住民數、外配子女數)->按下新增->確定。

三、若同一位學生同時具有原住民與外配子女之身份,請確實填寫人數(系統的總學生數不會重複加)。

四、各校已至「全國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管理系統」(網址 https:\http://www.mlss.edu.tw )填報完成;請學校再次確認外配子女、原住民是否已填妥或填報無誤,若有修正,請於 9 月 27 日下班前至系統作更動,並 MAIL 承辦人信箱作告知事宜。

五、有關「新生未入學」部分,若至九月底,仍無法得知學生是否已入他校就讀,則進行通報,且請輸入「開學日」為輟學日,應均為「行蹤不明」;若經追蹤後始至他校或返校就讀,即通報復學。

六、中輟學生於第 2 天仍未到校時,請學校進行學生家訪,並通知轄區內主責的中輟輔導役男及本處學校社工作協尋;若仍未尋獲並復學,第 4 天須至中輟系統作法定通報前,電知教育處中輟業務承辦人,可請少年隊、各鄉(鎮、市)強迫入學委員會,協助中輟生追蹤輔導復學事宜。

七、針對「非行蹤不明」之中輟學生,主動積極了解其家庭狀況、行蹤(例如是否轉學至他校或外縣市)與個案需求,作適當的後續處遇與輔導其就學。

八、各校對中輟學生基本資料與分析輟學成因、後續輔導策略,請務必詳細建檔追蹤;中輟比率持增不減之學校,依教育部規定須由本處邀集學校到府召開檢討會,受邀學校務請提供檢討報告,以利彙報教育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邱毓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9-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9-26 10:49:00
點閱數: 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