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0年「金安獎」個人獎項提報表一份,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9 月 9 日台社(四)字第 1000161895B 號函辦理。
二、交通部 100 年「金安獎」預定於 100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二)於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舉行,金安獎個人獎項提報類別及名額如下:
(一)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績優獎-導護老師績優獎,依規定本縣推薦 1 名。
(二)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績優獎-導護志工績優獎,依規定本縣推薦 1 名。
三、請各校踴躍推薦優秀導護老師及志工,並轉知詳填表列各欄資料,並黏貼 4×6 清晰生活照及 2 吋脫帽半身彩色照各 1 張(照片電子檔案副檔名為 jpg ,解析度為 1280*960 像素以上為佳),併附檔案光碟及其他得獎事蹟補充資料,於 9 月 15 日前寄送本府教育處社教科進行遴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