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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有關公立附設幼稚園10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設定。

麻煩各位辛苦的老師,在全國幼生系統中「園所資料維護」項下「2.收費標準說明」的「雜費」設定為(活動費+材料費+午餐費+點心費)*月份。不包含保險費、交通費...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佘菀育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5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1-09-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9-07 16:48:00
點閱數: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