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氣象局已發布「南瑪都颱風」陸上颱風警報,請各校盡速於100年8月28日14:30前至教育部校安中心「電子公告欄」點閱「南瑪都颱風第六號整備通報」,並加強各項防颱準備。
一、教育部針對「南瑪都颱風」已發布五號整備通報,提醒各級學校及館所應針對所在地型態及災害潛勢狀況,及早規劃災害防制因應作為、宣導教育與落實執行各項減災整備等工作,維護校園及師生安全。
二、截至 8 月 28 日 11 時止,前述一至五號「南瑪都颱風整備通報」,縣市政府及所屬國中小學點閱率偏低,造成各級學校無法即時獲知颱風整備情形及注意事項,恐造成減災整備之疏漏,無法有效整備防災作為;請尚未至校安中心點閱的學校盡速於 100 年 8 月 28 日 14 : 30 前完成一至六號「南瑪都颱風整備通報」。
三、請各校儘速點閱校安訊息,並依整備事項檢視學校作為,達到減災之目的。若未盡督導致釀災,將究相關失職人員之責。
四、檢附教育部制訂國民中小學防颱應變須知及學校自我檢核表、天然災害肆虐校園環境後復原作業流程圖、天然災害處理速報表【 花蓮縣 】、花蓮縣政府申請國軍支援救災需求表等資料,依規定確實做好防颱整備工作。
五、天然災害發生,學校若有災損情形,請於 24 小時內逕至教育部校安中心-表報作業-填報天然災害災損;再將本表傳真至教育處國教科彙整,傳真電話 8462782 。等各校各項災損金額估算確定後,再至教育部校安中心(表報作業)修正填報天然災害災損資料。
六、請各級學校(單位)及館所於防颱及防汛期間針對以下注意事項加強各項整備與因應作為:
(一)密切注意中央氣象局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所發布大雨及土石流警戒特報,依實際需要做好財務安置及人員撤離等預備作業,並加強演練防災自救措施;若確定有撤離之需要,則迅速依所擬定安全方案辦理。
(二)易淹水學校(單位)及館所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易淹水地點,各項教學設備及物品(如電力系統、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進行評估調整或重新配置於建築物二樓以上空間,以維校園安全,並避免不必要之災損。
(三)位於低窪或鄰近海、溪、溝邊等地區之學校(單位)及館所,其易淹水教室及地下室入口處應設置防水閘門,並備妥沙包或沙袋,以防水患。
(四)學校(單位)、館所內外排水溝渠,應詳加檢查使其保持暢通,避免於颱風或豪雨來臨時,發生水流阻塞而倒灌;並加強校園內樹枝修剪及懸掛物固定工作,如有裝設抽水裝備,平時應定期檢查是否保持良好堪用狀態,如否,應速派員維修至可用狀態。
(五)如有施工中之工地,應要求承包商務必做好防豪雨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防災準備工作,而造成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六)檢查鄰近駁坎、擋土牆及斜坡地情況,如有危險之虞,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七)請就地理環境、地形、地物等因素及條件,運用有效資源,作最有效之防範措施,使災害減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