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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校確認教師節紀念品及禮品數量,如需修正,請於100年8月31日下班前電話聯絡承辦人

一、紀念品核發對象如下,請各校確實負審核之責:
(一)編制內正式合格教師(含本年度退休教師)
(二)3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含 2688 專案、增置偏遠及小型國中教師員額專案)

二、上述(二)係指聘期 3 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理教師,是以支領代課鐘點費之教學支援教師(如母語教師、族語教師、各類專長教師等)及其餘代課教師等,並不包含在內,請各校務必注意。

三、如需修正,請務必配合於旨述時間內告知承辦人,以利後續配送事宜。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鄧湘蓉
連絡電話: 03-8462783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1-08-2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8-25 19:44:00
點閱數: 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