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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起免收註冊費

本府為打造健康、快樂、適性且平等的學習環境,減少家長的經濟負擔,秉持著「苦不能苦孩子、窮不能窮教育」的理念,自 100 學年度起,公立國民中小學全面免收代收代辦費。學童就學不需再繳交任何費用,包含班級費、學生活動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游泳池使用費、電腦設備維護費、口腔檢查費、教科書書籍費(已自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免收)等全面免費,估計每生每學期可減少上千元之註冊費,希望透過此一領先於中央及各縣市實施的政策,能夠讓學生無後顧之憂,專心求學,以全面照顧每一位在花蓮求學的國中小學生。
有關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家長會費,依「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100 學年度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規定以 100 元為限,並請於每學期開學二週後或家長代表大會開完會後收取,請學校轉知家長會,並加強與家長宣導,自 100 學年度起家長會費將由各校家長會自行收取,請家長配合辦理。有關家長樂捐款部分,必須由各校家長代表大會決議後始能收取,且應採自由捐獻,不得強迫。各校於開學初不得巧立名目收取任何費用,以避免造成社會觀感不佳。至於簿本費部分,請學校先行調查家長購買意願後再協助代收代辦,請各校務必配合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黃嘉玟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3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1-08-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8-23 1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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