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踴躍參加「中華民國第十四屆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表揚」活動
1.依據花蓮縣政府 100 年 8 月 15 日府社行字第 1000142758 號函辦理。
2.請於 100 年 9 月 15 日前將推薦資料函送本府社會處,俾利辦理後續推薦作業。
3.因本縣僅可推薦 3 個家庭,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以推薦 1 個家庭為上限。
4.有關遴選標準請參考實施計畫,前項實施計畫及推薦表請至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志願服務專區(
http://www.hl.gov.tw/ch/NewsListAll.aspx?CategoryID=11)下載。
5.旨揭推薦活動承辦人:林晏如小姐,聯絡電話: 03-82303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