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提醒:請申請教育部「99年度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專案」尚未辦理核銷學校,儘速辦理經費核銷,請 查照。
一、依據 99 年 11 月 11 日府教學字第 0990195263 號辦理。
二、本計畫案執行期間至 100 年 7 月 31 日止,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執行於 100 年 8 月 10 日前,將核銷之原始憑證正本 1 份(含支出原始憑證封面)及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辦理核銷事宜;至學年度研究成果報告(書面報告 1 式 2 份及電子檔光碟 1 份)請於 100 年 8 月 31 日前函送負責輔導學校之科學教育中心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