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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重要調查】請下列學校儘快至線上填報系統【1118】【1119】:「100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名冊調查表。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辦理。

二、鑑於教師介聘、退休、調動、甄補等因素,致教師人力有所異動,為了解本縣【100 學年度】輔導教師人力增減情形,請下列學校專、兼任輔導教師確定後,儘快至公務填報系統進行填報,以利調整並函報教育部 100 學年度輔導教師人力運用計畫補助款支用情形:
 (一)國中:玉里國中、美崙國中。
 (二)國小:光復國小、觀音國小。

三、貴校填報輔導教師名冊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國民小學部分
1、法定編制人數: 24 班以下設置 1 人, 25 班以上者,每 24 班增置 1 人。
2、輔導教師人數: 24 班以下設置 1 人, 25 至 48 班設置 2 人, 49 至 72 班設置 3 人, 73 至 96 班設置 4 人。
3、本案下半年補助金額為 18 週,每人每週 2 節,每節 260 元,計 9,360 元。

(二)國民中學部分
1、法定編制人數: 15 班以下設置 1 人, 16 至 30 班設置 2 人, 31 至 45 班設置 3 人, 46 至 60 班設置 4 人,依此類推。
2、輔導教師人數: 10 班以下設置 1 人, 11 至 20 班設置 2 人, 21 班以上「增置專任輔導教師 1 人」。
3、本案下半年補助金額為 18 週,每人每週 10 節,每節 360 元,計 6 萬 4,800 元。

(三)國中輔導教師背景 B 類資格,請檢附專長資格之教師證書或專長證照影本,並於最高學歷(含系所)後加註師培大學校名、證件編號。

(四)增具輔導學分班資格( C 或 D )者,無論為 20 或 40 學分班,請於最高學歷(含系所)後加論學分班之學校名稱、開班名稱。

(五)本案補助輔導教師以「減授課鐘點費」為限,不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請貴校務必注意。

四、本( 100 )年度如有學校已獲「教育部補助」經費,但本( 100 )學年度輔導教師已不符補助資格者,請先結報並將剩餘款繳回;倘若為新增輔導教師並符合補助資格( ABCD )者,請備文申請。

五、檢附「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1 份。

六、本案已函知各校作填報(府教學字第 1000130835 號),請務必配合辦理,謝謝。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邱毓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8-1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8-15 16:01:00
點閱數: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