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轉知
【公告】本府遴派參加教育部辦理100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人才培育初階及進階班研習,請所屬學校轉知研習人員,請 查照。
一、本培育課程學員須全程參與(含開訓及綜合座談),並經評量成績及格者,始核發培育證書,但若因遇不可抗力事件者不在此限;惟可請假之時數上限為 4 小時,超過者仍只可核予研習時數。
二、參加研習人員,本府同意給予公差假登記,所需差旅費由教育部補助本府 100 年度精進教學計畫經費項下支應,並請於研習結束後 2 週內檢附本府遴派公文影本(含錄取名單)、研習課程表、出差報告表及收款收據各 1 份,報本府核撥(免備文)。
三、檢附參與研習人員名單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