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轉知
【公告】本府遴派參加教育部辦理100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人才培育進階班研習,請所屬學校轉知研習人員,請 查照。
一、本案報到作業及相關事項如下:
(一)報到時間:每期開課當日上午 9 時至 10 時止。
(二)報到地點:豐原院區(臺中市豐原區師範街 67 號)。
(三)專車:報到當日備有專車,於豐原火車站 9 時 30 分準時發車,車程約需 20 分鐘;研習結束當日亦有專車送往豐原火車站。
(四)報到須知及課表請至國家教育研究院網站「研習業務」項下下載。
(五)提前一天住宿之研習員,請於晚上 9 時前自行到達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次日早餐請研習人員自理。
二、本培育課程學員須全程參與(含開訓及綜合座談),並經評量成績及格者,始核發培育證書,但若因遇不可抗力事件者不在此限;惟可請假之時數上限為 4 小時,超過者仍只可核予研習時數。
三、參加研習人員,本府同意給予公差假登記,所需差旅費由教育部補助本府 100 年度精進教學計畫經費項下支應,並請於研習結束後 2 週內檢附本府遴派公文影本(含錄取名單)、研習課程表、出差報告表及收款收據各 1 份,報本府核撥(免備文)。
四、檢附參與研習人員名單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