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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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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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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26
轉知
轉知教育部訂定之「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原則」。
如標題
1) 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原則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羅澤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6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1-07-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7-26 09:04:00
點閱數: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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