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99-100年度辦理詳細評估、補強工程及拆除重建學校,請於100年7月27日前至「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資訊管理系統」網站,完成最新執行情形填報作業。
1.依據教育部 100 年 7 月 15 日臺軍(二)字第 1000125076 號函辦理。
2.內政部將召開本( 100 )年度上半年「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執行情形」成果檢討會,務請各校依進度完成最新執行情形填報作業。
3.本系統填報僅包括 98 年度(含)以後辦理初步評估而被列管需詳評、需補強、需拆除之學校,如補強工程尚在施工中則應選填「補強施工中」,如補強工程已竣工驗收則選填「已補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