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行政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公告調整、增減「毒品之分級及品項」,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6 月 23 日臺軍(二)字第 1000107847 號函辦理。
二、 2-(2-甲氧基苯基)-1-(1-戊基--3-基)乙酮(JWH-250 、 2-(2-methoxyphenyl)-1-(1-pentylindol-3-yl)ethanone)、對-氯安非他命(Para-Chloroamphetamine 、 PCA 、 4CA)增列為第三級管制藥品以加強管制,並自 100 年 6 月 20 日起公告生效。
三、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