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更新】為辦理本縣10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申請特教交通車服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本府 100 年 5 月 13 日府教特字第 1000082991 號函諒達。
二、近日接獲學校辦理本案詢問電話,一併說明如下:
(一)學前升國小的學生請就讀國小提出申請;國小升國中的學生請就讀國中提出申請。
(二)舊生現領有交通費者,仍需於本案提出申請,其目前上下學方式請在備註欄說明(例:領有交通費,由家長接送)。
(三)領有交通費的小六生,因國中端無法得知其是否領有交通費,煩請原就讀之國小將其列於該校申請表中,請在備註欄說明(例:領有交通費,由家長接送,轉銜至○○國中)。
本年度特教交通車申請表格有所變動,且要彙整本縣特教交通車的需求,因此申請手續比較繁複,麻煩各位老師了,謝謝!
特教交通車服務申請收件情形:
1.紙本收件情形:國風國中、自強國中、鳳林國中、玉里國中、明禮國小、中原國小、北埔國小、和平國小、稻香國小、光復國小、瑞北國小、瑞穗國中、新城國小、中正國小、花崗國中、瑞穗國小、光復國中、明恥國小、鑄強國小、美崙國中、宜昌國小、玉里國小、明義國小等校。
2.電子檔收件情形:國風國中、自強國中、鳳林國中、玉里國中、明禮國小、中原國小、北埔國小、稻香國小、光復國小、瑞北國小、瑞穗國中、新城國小、中正國小、花崗國中、瑞穗國小、光復國中、明恥國小、鑄強國小、美崙國中、宜昌國小、玉里國小、富里國中、明義國小等校。
3.請和平國小將電子檔寄至 waledu@nt.hl.gov.tw 或 waledu.gov@gmail.com 以利彙整。
4.請富里國中儘速將紙本送府,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