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調查
【公告】花蓮縣99年度擔任學校運動代表隊指導教練調查表
一、為鼓勵學校教師擔任運動代表隊指導教練,慰勉其長期付出辛勞,本府擬針對擔任學校運動代表隊指導教練之教師,統一辦理敘獎。
二、本調查表填報對象為學校教職員工(含職員、工友、代課教師及專任教練),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重視學生品格教育,平時訓練認真負責,言行操守優良,足堪師生表率。
(二)代表隊係指訂年度訓練計畫,且有代表學校對外參賽(縣賽或全國賽)之運動團隊。
(三)該團隊之平時訓練時數每週平均達 4 小時(節)以上。
三、「身份別」欄位請填正式教師、職員、工友、代課教練或專任運動教練。
四、「擔任指導教練 99 年度表現及訓練情形概述」請務必填寫,以利審查。
五、請各校確實填報、審查及務必核章完成,本府亦將嚴格審查,以達獎勵的實質目的。
調查表請自行下載詳閱,請於 6 月 15 日(星期三) 17 : 00 前填寫核章完成後,逕寄至教育處體健科邱忠信老師收,逾期不予收件!